2019年1月15日 星期二

號外2 - 強「提」積金


前幾日,電視新聞報導:「有中介公司涉嫌教唆市民發假誓,以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從中收取服務費。過去五年有四百多人訛稱永久離港被檢控。」不少人「收到傳銷電話,聲稱可幫他提早取強積金供款。

相信被檢控的只是其中一部份,嘗試這樣做的市民的數字應該更多。那何以這麼多市民會接受這樣的中介服務,而費用是「申請提早取回戶口內一共九萬一千元強積金,但會收回他一萬二千元作服務費。」這樣的苛索也會接受? 相信原因應該是欠債。



正如前些時的一篇「騙子天堂」提過,即使你手頭沒有什麼錢,你的信貸價值已經是一塊肥肉,此外,市民存在於強積金中的資金,看來也被騙徒叮上了。財務公司之所以肯寛鬆地借款予一些人,可能也有把該人的強積金資產考慮在內,本來,提取強積金是有其嚴謹的條件,不過,其中一個較易「滿足」的條件,是自行宣誓將會永久離港,很易辦到,但如被查知不屬實的話,卻要負上刑責!這結果當然不是「中介」會擔心的事,結果責任就由宣誓者來負。但因為飽受還債的壓力,所以在唆使下以身試法。



強積金的原意,是即使該人如何揮霍,也強制他儲下一些錢。基於為數不少的人都其實不善理財,這措施其實是有勝於無。可惜乘着推行之初,受託管理強積金的金融機構都抽取不菲的管理費,大為蠶食回報,以致受薪人士對之感到不滿。善於理財者,肯定覺得積蓄被刧奪。即使如此,筆者覺得理論上,它平均能為市民保留的總儲蓄是應該比沒有強積金為多。



可是,如果立心不良的人能夠打強積金的主意,它為市民屏障一點最起碼積蓄的作用便會破壞。另一方面,如果完全不准提前提取,對於生病或真的想離開香港過活的人就形成關卡,生病的證明倒難以假冒,我建議宣誓離港的要經過例如三年的真實離境後才可提取強積金,則想積極借款以企圖從強積金回籠金錢的財務機構也會多了點顧慮。



另外,即使取消強積金對沖的立法在推動中,我發覺很多人仍不知道的是,現時,如果你得到長期報務金,其實並不是一筆額外的金錢,而是起碼一大部份是由自己的強積金中拿出來的!那是僱主歷年替你供的那部份,根本只是屬於自己的金錢,所以這其實屬於名正言順「提早」拿一部份強積金的情況。拿取的份額是跟從一條公式,如果強積金的僱主供款不足以對沖,你才會得到僱主額外需補貼的金錢,這情況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是:最後一兩年的薪金大幅高過以前年份的薪金。。



這看來有點荒謬,這是當初為爭取資方代表通過立法而權宜為之,所以現在政府才想以過渡期的包底,來換取取消對沖。

但無論如何,能提早拿回的話,人們大多都會這樣做。因為覺得,錢由自己營運,理應好過劣績班班的眾多受託金融機構。



但情況真的是這樣嗎?我的確相信有一部份人,上面的說法是對的,但我也估計,有超過一半的人,錢在他們手裏未必能保住!不是因為沒有做到超過強積金的回報,而是,錢總是在多方面原因下損耗了。有時是因為不能抗拒的消費,有時是因為不精明的投資,更多時是被「合法地」拿走。



通常我們都受到告誡:錢還是留在自己處好過留在別人處,但在現今世代,錢留在官方機構看管,有可能還安全過放在自己處!



此話何解?



日前飯聚,一位朋友建議我在網誌多寫一下投資的想法,在這時刻開始關心投資,顯示這是一位穩健的朋友。



踏入2019年,的確是開始談投資想法的合適的時間。



這又是何故?





下篇就由以上兩點談起吧。


3 則留言:

  1. 錢在自己手,能好好運用的在少數,十個炒股八個輸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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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警訊都有短片講呢個騙案,教人拎強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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