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提到,就算是有自知之明,想把金錢交托給專才管理,或獲取建議,此中問題多多,包括:無能力自行挑選基金、無能力辨認提議者的建議是否合理、及香港是從沒有「客觀持平」的中介人,全是有利益衝突嫌疑等。續數下法,有
五. 筆者常收到朋友的詢問,是類似:
「我供了一份基金一年多,月供XXX元,當時那職員說只需要供3年,就可以不用再供 / 拿回本金,但現在發覺現在拿就剩下好少….」
或
「我3年前找XXX的經紀做份基金,當時我說明一定要在第6年全部錢取回,經記說無問題的,就做了一份6年期每月供XXX,但最少要供3年,當時我接受,但今日就發覺這基金有問題,我就詢問XXX,她說我這份基金是25年期的…」
可是從上回所提過的基金的意思,似乎不應該發生以上問題? 我再由投資者教育中心所主理的「錢家有道」網站,引用對基金這名詞的解釋是:
「當你投資於基金產品,你所投資的資金會跟其他投資者的資金匯集一起,並分散投資於不同的資產或項目上,例如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及其他資產。基金經理決定基金投資於那些資產或項目,而投資者則按投資金額擁有基金的部分權益。
基金一般最少要持有幾十隻股票或其他證券,有助分散投資風險。視乎基金的投資目標及投資策略,有些基金的風險程度會較高,有些則風險相對較低。
這也是一般人如果被問基金是什麼,都會有以上的印象。
雖然基金都會各自有自己的條款,但就一定不會限制持有人何時不可拿回全數資金(基金價格有機會下跌這當然可理解),基金單位也可以以按月供款購入,但卻不應限定至少要供多少年,(部份基金在非常時期是會暫停贖回,但這是很罕有及很不得已的情形),那麼大家應該清楚,以上的個案中,所涉及的並不是真正的基金,而是另外一些金融產品,那麼為什麼個案中的事主,都稱他們購置了基金呢?
其實如果他們肯細閱產品的章程,(但也須他們有能力了解)應發覺他們並非購置着基金,就算是有涉入基金,他們的供款也不是直接買入基金,而是一個金融產品。事主稱為基金,大概是因為經紀在推介中是一向這樣稱呼它,也可能是事主有所偏聽,仍然認為自己是購置着基金。
總結這點是:基金這詞語往往使用得非常廣泛,使一些不是基金的金融產品被誤導為基金。原本有自知之明想藉基金專才管理資金的人士,所投放的產品根本並不是這一回事。這常常產生出兩種結果,一是事主因事無法維持,或不想擴大損失而中斷供款,因而大比例損失所放的資金,二是無奈維持供款至所需年期,在賬面上雖叫做沒有本金損失,但就損失了原該投放在基金中的較高收益,並且原本想動用該筆錢的日子,也因不能動用而失去預算了。
回想上篇所講,香港是不可能有不寄托在金融機構的中介人,那麼他們多些用基金這詞語去推介對公司或是他們本身都帶來更高佣金、分紅的產品,想來根本是理所當然的啊!
而我可以給有意購置基金的人士的提醒:問清楚是否有一定的年期的繳款要求?是否在期間中斷就會損失大比例的本金?(例如損失四成) 若獲得的答案並不清晰,則切勿下決定。大家若有個案有疑惑,不妨在此留言討論。
不過,透過中介人推介,真正購置着(或月供着)基金的人士仍是有的,而他們中不少人的損失又是如何導致的呢,下篇再論。